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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海南美兰区二手房】一房多卖要怎么处罚?

编辑:臻房小陶日期:2020-09-04 09:07:26 浏览量(

摘要:美兰区楼盘,1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,出卖人将房屋出卖后又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的,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、返还已付海南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。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...

一房多卖要怎么处罚? 美兰区新房,海南岛美兰区的房子都是无价的,美兰区的气候,空气,一个小镇、一个小城市是你的养老之地。

一房多卖要怎么处罚?

1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,出卖人将房屋出卖后又将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的,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、返还已付美兰区购房款及利息、赔偿损失。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美兰区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。

2、出卖人将房屋出卖后又卖于第三人,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,这种情况下,前买受人已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,合同上的债权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,出卖人对得不到满足的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
3、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,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,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,此时出卖人已并非房屋所有权人,出卖人无权处分行为,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。

4、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两个或多个买受人,且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,以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合同成立的效力,顺位在先的合同有效。若两个买受人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和预告登记,需审查是否有买受人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,从风险承担的角度来看,赋予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相应优先权具有合理性。

5、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,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,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,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,应予支持。

6、在一房二卖中,预售合同登记的,具有对抗其他买受人的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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